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虹桥机场改造、新卫公路、亭大公路”工程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的通知
沪地税一(1996)49号颁布时间:1996-09-18
1996年9月18日 沪地税一(1996)49号
接上海虹桥国际机场、上海市公路管理处同三国道、郊环建设指挥部〔沪
路同指(96)第43号〕来函,要求将虹桥机场改造、新卫公路、亭大公路工程
项目由建设单位统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
经研究,上述两大工程项目系市政重大工程等项目。因此,同意将该两大工
程项目列入沪税政一(1994)137号《关于对本市重大市政工程项目收建筑安装
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名单范围中,统一由项目建设单位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
具体征收办法请按沪税政一(1994)137号(见《企业财税法规选编》第13册第
945页)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