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海市统一更换新版普通发票的通知
沪地税稽(1996)44号颁布时间:1996-12-18
1996年12月18日 沪地税稽(1996)44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的规范管理,便于普通发票在全国流通和便于识别
真伪,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统一发票防伪借施的通知》等4个文件,决定
从1997年1月1日起,在全国使用具有统一防伪措施的新版普通发票。为了确保
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上海在1997年1月1日全面使用新版普通发
票,特作如下通知:
一、市局将印发一份《上海市统一更换新版普通发票》的材料,由各单位分
发至纳税户及张贴在各税务分局办公室及发票发售点。各单位可在22日以后至市
局仓库领取〔样张附后(略)〕
二、有关旧版普通发票的销毁工作如何进行,将另行发文通知。
附件:上海市统一更换新版普通发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