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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海市统一更换新版普通发票的通知

沪地税稽(1996)44号颁布时间:1996-12-18

     1996年12月18日 沪地税稽(1996)44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的规范管理,便于普通发票在全国流通和便于识别 真伪,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统一发票防伪借施的通知》等4个文件,决定 从1997年1月1日起,在全国使用具有统一防伪措施的新版普通发票。为了确保 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上海在1997年1月1日全面使用新版普通发 票,特作如下通知:   一、市局将印发一份《上海市统一更换新版普通发票》的材料,由各单位分 发至纳税户及张贴在各税务分局办公室及发票发售点。各单位可在22日以后至市 局仓库领取〔样张附后(略)〕   二、有关旧版普通发票的销毁工作如何进行,将另行发文通知。 附件:上海市统一更换新版普通发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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