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合作油田外国承包商税务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外(1994)115号颁布时间:1994-09-19
1994年9月19日 沪税外(1994)115号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13号文《关于加强合作油田外国承包商
税务管理的通知》,现将此文转发给你单位。承包商提交的纳税保证金为外国货
币的,可按我局沪税外(1994)l14号文《关于设立纳税保证金外汇现汇帐户以
及该帐户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办理。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合作油田外国承包商税务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1994)213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