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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合作油田外国承包商税务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外(1994)115号颁布时间:1994-09-19

     1994年9月19日 沪税外(1994)115号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13号文《关于加强合作油田外国承包商 税务管理的通知》,现将此文转发给你单位。承包商提交的纳税保证金为外国货 币的,可按我局沪税外(1994)l14号文《关于设立纳税保证金外汇现汇帐户以 及该帐户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办理。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合作油田外国承包商税务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1994)213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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