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大连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普通发票适用范围的通知

大地税发[2004]177号颁布时间:2004-11-22

     2004年11月22日 大地税发[2004]177号 各基层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的管理,便于识别普通发票真伪。结合启用全国 统一普通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契机,针对全市发票管理现状,我局对部分普通通用 发票进行了简并(简并后的发票为双排号码)。现将简并后的发票名称和适用范围等 有关事项明确规定如下:   一、简并后的普通发票名称及适用范围   (一)全国统一普通发票名称及适用范围   1、交通运输业。   (1)《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适用范围:适用于自开票纳税人收取公 路、内河、近海、内海货物运输费用时开具使用。   (2)《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适用范围:适用于地税机关 和受地税机关委托代开票的中介机构为代开票纳税人开具,适用范围同上。   (3)《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适用范围:适用于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收取国 际货物运输代理费用时开具使用。   (4)《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适用范围:适用于国际海运船舶代理企 业收取国际船舶代理费用时开具使用。   (5)《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适用范围:适用于国际海运企业收取货物运 输费用时开具使用。   2、金融保险业。   《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适用范围:适用于从事保险中介服务的保险经营机构、 保险公估机构、保险代理机构及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向保险公司收取的手续费(佣金)、 公估费、劳务费等业务。   3、其他。   《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适用范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 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文件,第二条“申请 代开发票的范围与对象”执行。   (二)辽宁省大连市统一普通发票名称及适用范围   1、交通运输业。   (1)《辽宁省大连市运费定额统一发票》适用范围:适用于收取公路货物运输 小额费用时使用(不得用于抵扣增值税)。   (2)《辽宁省大连市装卸搬运费用结算发票》适用范围:适用于不发生运费结 算的装卸搬运业务。   (3)《辽宁省大连市公用机动车辆客运发票》适用范围:适用于营运的出租车 行业。   (4)《辽宁省大连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机打)》适用范围:适用于营运的出 租车行业。   (5)《辽宁省大连市国际集装箱中转站、货运站结算发票》适用范围:适用于 集装箱作业业务。   (6)《辽宁省大连市汽车轮渡运输费用结算发票》适用范围:适用于汽车轮渡 运输业务。   (7)《辽宁省大连市游览船客票》适用范围:适用于观光、游览船业务。   (8)《辽宁省大连市水路运输服务结算发票》适用范围:适用于水路运输服务 业。   (9)《辽宁省大连市水路运输服务结算发票》(机打)适用范围:适用于水路 运输服务业。   2、建筑业。   《辽宁省大连市建筑业统一发票》适用范围:适用于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 其他工程作业业务。   3、服务业。   (1)《辽宁省大连市服务业统一发票》适用范围:适用于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 务,包括代理业、旅游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2)《辽宁省大连市服务业收费定额统一发票》适用范围:适用服务行业收取 小额定额费用时使用。   (3)《辽宁省大连市饮食业统一发票》适用范围:适用饮食行业。   (4)《辽宁省大连市房屋出租专用发票》适用范围:适用于收取房屋租金时开 具使用。   (5)《辽宁省大连市无线寻呼业收款专用发票》适用范围:适用于无线寻呼企 业收取服务费及出售寻呼机时开具使用。   (6)《辽宁省大连市旅店业统一发票》适用范围:适用于提供住宿服务业务时 开具使用。   (7)《辽宁省大连市仓储业收费统一发票》适用范围:适用于利用仓库、货物 或其他场所代客存放、保管货物收取费用时开具使用。   (8)《辽宁省大连市社会办医医疗机构收费统一发票》适用范围:适用于营利 性医疗单位发生医疗费用时开具使用。   4、娱乐业。   《辽宁省大连市娱乐业统一发票》适用范围:适用娱乐行业。   5、文化体育业。   《辽宁省大连市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类文化体育业及社会 力量办学。   6、转让无形资产。   《辽宁省大连市转让无形资产统一发票》适用范围:适用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商 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雀权业务。   7、销售不动产。   (1)《辽宁省大连市商品房销售(结算)专用发票》适用范围:适用于商品房 销售结算业务。   (2)《辽宁省大连市商品房预收款专用发票》适用范围:适用于销售商品房收 取的预售款业务。   (3)《辽宁省大连市转让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适用范围:适用于转让、销售 不动产业务。   8、其他。   (1)《辽宁省大连市企事业单位收款发票》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往来 款项使用,但不得用于行政事业性收费。   (2)《辽宁省大连市农业特产品统一发票》适用范围:适用于从事农业特产品 生产,在出售时开具使用。   二、取消的普通发票名称   1、《辽宁省大连市水路运输服务业代垫费用分割凭证》改用《辽宁省大连市企 事业单位收款发票》。   2、《辽宁省水路货物运输单》改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3、《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委托单》、《水路滚装运输单》按相应的应税劳务业务 开具发票。   4、《辽宁省大连市代理业统一发票》改用《辽宁省大连市服务业统一发票》 (其代垫费用可开具《辽宁省大连市企事业单位收款发票》)。   5、《辽宁省大连市汽车租赁统一发票》改用《辽宁省大连市服务业统一发票》。   6、《辽宁省大连市公路汽车包车费发票》改用《辽宁省大连市公用机动车辆客 运发票》。   7、《辽宁省大连市报刊杂志发行统一发票》、《辽宁省大连市社会力量办学统 一发票》改用《辽宁省大连市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   8、《辽宁省大连市照相业统一发票》改用《辽宁省大连市服务业统一发票》。   9、《辽宁省大连市混合货物销售统一发票》按相应的应税劳务业务开具发票。   10、《辽宁省大连市代收代垫费用分割结算发票》改用《辽宁省大边市企事业 单位收款发票》。   11、《大连市公交IC卡专用退款发票》改用《辽宁省大连市企事业单位收款 发票》。   12、《辽宁省大连市运输服务业定额发票》、《辽宁省大连市水路服务费统一 定额发票》改用《辽宁省大连市服务业收费定额统一发票》。   13、《辽宁省大连市广告业专用发票》改用《辽宁省大连市服务业统一发票》。   14、《辽宁省大连市产权交易专用发票》改用《辽宁省大连市转让销售不动产 统一发票》或《辽宁省大连市转让无形资产统一发票》。   15、《辽宁省大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发票》按相应的应税劳务业务开具发 票。   16、《辽宁省大连市拍卖业统一发票》改用《辽宁省大连市服务业统一发票》。   17、《辽宁省大连市安置动迁房结算统一发票》改用《辽宁省大连市企事业单 位收款发票》。   已取消的普通发票从2005年1月1日起废止。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