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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民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的通知》

大财法[2004]370号颁布时间:2004-10-12

     2004年10月12日 大财法[2004]370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 征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1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 得税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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