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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华健康快车基金合会作项目有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大财法[2004]353号颁布时间:2004-09-27

     2004年9月27日 大财法[2004]353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各直属分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 合作项目有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82号)转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合作 项目有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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