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大连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五批)的通知》

大财法[2002]304号颁布时间:2002-10-14

     2002年10月14日 大财法[2002]304号 各区、市、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 (第五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五 批)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