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 省地税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沈地税个[1999]323号颁布时间:1999-12-21
1999年12月21日 沈地税个[1999]323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稽查局:
现将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
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
所得税的通知>》(辽财税字[1999]6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