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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取得预收工程款申报缴纳建筑业营业税规定的通知

辽政办发[1999]53号颁布时间:1999-10-14

     1999年10月14日 辽政办发[1999]5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取得预收工程款申报缴纳 建筑业营业税的规定》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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