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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调整建制镇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批复的通知

沈地税财[2000]56号颁布时间:2000-04-10

     2000年4月10日 沈地税财[2000]56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稽查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建制镇房产税和城镇土地 使用税征税范围的批复》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宣传,及时反 映情况,将此项工作做好。 附件:建制镇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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