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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垦等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辽地税所[2000]113号颁布时间:2000-04-17

     2000年4月17日 辽地税所[2000]113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沈阳、大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垦等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 发[1999]214号)转发你们,经请示省政府领导同意,我省国有农垦企业原 征税办法将执行到2000年底,2001年起按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垦等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999年11月16日 国税发[1999]214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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