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山西省兵工企业军品部分免征1993年和1994年度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晋地税财字[1996]11号颁布时间:1996-08-15
1996年8月15日 晋地税财字[1996]11号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1996]第50期会议纪要:关于解决山西兵工企业生产
发展和职工生活中存在问题的座谈纪要及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司领导电话指示精神,
我省兵工企业1993年和1994年度的土地使用税可参照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
地税局[1995]晋财预字第102号文件规定,对军品部分的土地使用税予以免
征。
以上规定,望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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