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其它资金管理方式的报告
并地税计字[1996]55号颁布时间:1996-10-15
1996年10月15日 并地税计字[1996]55号
太原市财政局:
我局是1994年8月1日按照分税制改革的要求新组建的机构,人员、经费正
式独立始于1995年元月。作为省直管的市级单位,目前我局人、财、物均由省地
方税务局垂直管理。资金来源以及银行开设帐户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我局在银行开设帐户两个:一个为预算内帐户;另一个为其他资金帐户。预算内
帐户核算内容为省局定期拨付我局的各项经费,其收支情况通过按月报送报表反映;
其他资金帐户核算内容:1、市财政局每一年度拨付的税收超收分成款;2、市财政
局拨付的每月完成任务进度奖;3、省局每年拨付的水资源补偿费征收手续费和奖励
款;4、市财委价格调控基金领导组办公室按年拨付的价调基金手续费、奖励款;5、
我局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提取的工商各税代征代扣手续费。对于我局来说,其他资金
帐户相对省局拨付经费的预算内资金帐户,就是预算外帐户,但实际上,其他资金帐
户上的资金并非是严格意义上的预算外资金,实际上也是预算内资金,只是资金来源
与省地税局经费拨款渠道不同,具体说明如下:
一、市财政局拨付我局的税收超收分成款,以及完成任务进度奖。按照市财政局
拨款通知,均为预算内资金,应列"税务事业费"项下执行。而我局由于为省直管的市
级单位,只有省局拨付的各项经费才视为预算内资金。为确保上报省局报表数字与银
行帐面金额相符,我局暂把市财政拨付的各项应列"预算内资金"的款项,列在其他资
金帐户核算,视同预算外资金管理,以示与省局拨付的经费区别。
二、我局提取的各项工商各税代征代扣手续费,是根据财政部明文规定,严格按
照《预算法》规定程序,经市财政审核批准,国库处审查核对,以收入退还书的形式
直接从国库按退库方式提取的。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返还代征代扣税款义务人。此款
来源始终在财政监督之下,且预算外资金明细表中所列141项收入中也没有代征代
扣手续费这一项。因此,这部分也不应视为预算外资金。而且地税局成立以来,为了
建立与完善协税、护税网络,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款流失,明确了双方义务权利,对税
源小,征收难度大的税种,如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签订协议1800余份,并于
今年按协议规定办理了手续费返还。手续费的返还有利地促进了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三、水资源补偿费作为我省的生命工程--引黄工程的主要资金来源,具有重要的
征收意义,其手续费和奖励,由省财政厅通过省地税局返还我局,然后再由我局逐级
返还各基层征收单位。对此项资金的管理,省地税局专门向省财政厅做过请示,省厅
答复,此资金可不入财政专户,但由地税局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管理。
四、价格调控基金是市政府委托我局代征的用于平抑我市物价的一项重要举措。
其征收手续费和奖励款,由市财委价调基金领导组办公室返还我局,然后再由我局逐
级返还各基层征收单位。鉴于价调基金与水补费均属政府委托我局代征类型,且资金
性质和手续费返还程度基本一致,故建议市财政允许我局参照省厅管理水补费办法管
理此项资金。
基于我局现有的财务管理体制和各项资金的特殊性。若将我局的其他资金全部视
为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管理。目前尚存在很多实际问题待解决,且不符合现
行地税系统财务核算体制。因此,为了不影响我局正常工作开展,同时又能加强和规
范其他资金管理,建议市财政在充分考虑我局特殊性的基础上,允许我局开设税务专
户,自行管理,同时按月向市财政报送各项资金收支情况报表,以便于市财政局及时
监督管理此项资金,更好地发挥其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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