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扭亏有望国有企业欠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并地税征字[1996]57号颁布时间:1996-11-16
1996年11月16日 并地税征字[1996]57号
市直二分局、三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扭亏有望国有企业实行“旧帐暂缓、新帐不欠、
限期扔亏、逐年还帐”的政策,帮助我市山毛等11户扭亏有望企业尽快走出困境,
实现扭亏增盈的目标,现就有关欠税问题的处理作出具体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我市山毛等11户扭亏有望企业的旧欠税金指截止96年8月底以前的欠税。
各企业的旧欠金额参见附表,请主管税务机关逐户具体核实。
二、对该11户企业96年8月底以前的欠税,部分暂缓到97年底,部分暂缓
到98年底,请征收单位根据附表中市经委提出的清欠计划,责成各企业作出逐月清
欠计划,并严格按计划逐月清理1日欠。清欠计划同时上报市局计会科和征管科。
三、根据省委、省政府“新帐不欠”的政策,旧欠与新欠以1996年8月1日
为时间界限进行划分,此前所欠的地方各税均属旧欠,此后的为新欠,请征收单位加
强管理,防止发生新的欠税。
在执行中有何具体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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