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申严禁在公路上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的通知
并地税征字[1996]11号颁布时间:1996-04-09
1996年4月9日 并地税征字[1996]11号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去年5月份,省局以晋地税明电[1995]18号下发了《关于严禁在公路上
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的紧急通知》,各地进行了认真的贯彻。今年,为继续做好
治理“三乱”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希遵照执行。
一、认真进行一次自查,凡是未经省政府批准,单独设立的税务检查站,立即撤
消。今后,凡未经省政府批准,一律不得在公路上设立税务检查站、卡。
二、地税人员一律不得上公路执行税务检查任务。
三、各地要在税收的源泉控管上下功夫,积极取得有关部门的支持,抓好交通运
输业和农业特产税各项税收的征管工作。
四、今后再发现违反规定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行为的,要追究
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五、各地应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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