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会员取得的股息和红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并地税所字[1996]27号颁布时间:1996-06-11
1996年6月11日 并地税所字[1996]27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晋地税所字[1996]17号《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会
员取得的股息和红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会员取得的股息和红利收入征收个人所
得税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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