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山西日报社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进展情况的专题报告
并地税流字[1997]第41号颁布时间:1997-12-12
1997年12月12日 并地税流字[1997]第41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自太原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开征以来,总的进展情况比较顺利,但由于该费起征时
间晚,征期紧迫,任务艰巨,在具体征收过程中,实际问题多,客观困难大,特别是
费额较大的纳费户,征收更加困难。
山西日报社广告收入应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太原市地税三分局管理二科负责征收。
11月下旬管理二科专管员在接受分局分配下达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任务后,便抓紧时
间深入管户,一方面给所属娱乐业、广告业管户送达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文件,
对纳费户进行积极的宣传发动;另一方面对其管户一年应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进行清
算、征收。当专管员进至山西日报社征收时,有关财务负责人对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意识比较淡薄,态度消极,说“文化事业建设费97年初我们就知道了,而且此项费
款的开征我社为省委宣传部做过广告,至今省委宣传部还欠我社10万元。”专管员
对此做了详细解释,讲明此项收费是收支两条线,税务部门收费是从国家税务总局下
发的文件,尽管此项收费用于文化事业建设,属宣传部门专项收入,但宣传部门对此
项收费并不直接征收不能抵缴。但不管怎样解释,他们总认为不能缴,从一开始就持
不缴态度,甚至把专管员开好的票,从桌子上打落到地下。为此,三分局韩局长、赵
副局长曾几次亲自上门找省日报社主要领导进行交涉,仍无济于事。之后,三分局各
市局汇报了这一情况,市局流转税科作为重点对象,又配合三分局一同前去专门进行
协调解决,但最终还是形不成共识。截至12月12日,该社应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50万元,分文未缴,其不缴的理由是:①92年该社修建采编大楼,到目前尚欠贷
款6700万元,欠工、料费3000多万元,负债沉重,奖金紧缺,无能力缴纳;
②报纸印刷成本高,而发行收入不敷印刷成本,需广告费收入弥补;③本社工人及离
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医疗费等,需靠广告费收入负担;④92年省委确定该社为
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试点单位,可享受税收优惠减免政策的规定。为此山西日报社
提出减免该社应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申请。
从今年省局下达我局文化事业建设费任务和今年全市体现的费源情况看,广告业
文化事业建设费比重较大,占到全市总费源的70%以上,成为我市文化事业建设费
举足轻重的费源大户,而且每一户的完成情况都关系到全市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完成与
否。
我局认为山西日报社至今不缴纳应征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其理由不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政策规定,但该社债务沉重,资金严重短缺,
不能按期足额入库,不仅成为三分局以至全市文化事业建设费不可弥补的缺口,而且
严重地影响到全市广告行业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入库,问题比较严重,情况也不允
等待。
为了不影响全市费收任务的圆满完成,同时也为新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开好头,
更为今后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建立一个好的纳费秩序,我局的意见是:
①鉴于日报社是省直单位,又属宣传部归口管理,理应在照章纳费上起带头示范
作用,请省局、省委宣传部尽快出面组织协调;②鉴于目前减、免、缓的审批权根尚
未明确,请省局对山西日报社提出的减免事项尽快给予研究批复;③如批准减费或免
费,请相应核减我局费收任务指标。
附:山西日报社“关于请求减免文化事业建设费报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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