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7月7日 晋税征发[1994]37号
各行署、市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晋政办明电[1994]第55号“关于对全省贯彻《行政复
议条例》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以下两点要求,望一并贯彻执
行。
一、各地市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工作,通过自查,切实了解各地对《行政
复议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既要掌握面上总体情况,又要掌握点上实实在在的情况,
既要有具体数字,又要有分析。省局也将深入部分地市督促检查。
二、自查结束后,各地都要按照省政府通知内容,写出自查报告,地、市的自查
报告务于8月15日前上报省局。
附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贯彻《行政复议条例》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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