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涉外税收发票印制领购规程》的通知
晋地税外发[2003]2号颁布时间:2003-01-28
2003年1月28日 晋地税外发[2003]2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和利印刷厂:
为了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发票管理,规范程序,根据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省局
制定了《涉外税收发票印制领购规程》,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
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把涉外税收发票管理做为税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发
票是税款征收和税务审计的重要依据,发票管理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基础,是保障
国家税收收入的重要手段,各地应充分认识这一点,切实把涉外税收发票管理工作抓
好、抓实。
二、各市(地)税务机关应严格执行涉外税收发票印制、购领规程,加强发票管
理,对发票的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并于每年1月20日前向省
局报送《涉外发票领销存年报表》。
三、和利印刷厂应于每年1月20日前向省局报送《涉外发票领销存年报表》。
附件:涉外税收发票印制领购规程
为了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发票管理,规范程序,根据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
我省实际,对涉外发票的印制、领购制定如下程序:
一、印制发票
1、设计式样
用票人根据业务需求设计、提供发票式样,省局根据发票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对发
票式样进行审定。
2、申请印制
各市(地)税务机关应分别于每年6月、12月分两次向省局报送半年的发票用
量,以便及时安排印制。因发票用量增加而需加印的,应提前一个月上报。
3、通知印制
省局填写《发票印制通知书》一式两份(式样附后),一份留存,一份交印刷厂,
通知印制发票。
4、印制发票
印刷厂接到《发票印制通知书》后,印制发票。承印发票完工后,填写《承印发
票完工报告表》一式两份(式样附后),报省局验收。
5、验收登记
省局接到《承印发票完工报告表》后,进行验收。验收无误后,在报告表中签字
盖章。一份留存,据以登记台账,一份交印刷厂做记账凭证。发票入印刷厂仓库,由
印刷厂保管。
二、购领发票
各市(地)税务机关向省局领取发票时,应填开《发票购领申请表》(式样附后)
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报省局审批。省局审批时将市(地)税务机关领取的发票
起止号码填写在《发票购领申请表》上,并签字盖章,一份省局留存,做为发出凭证;
一份交印刷厂,做为出库凭证;一份市(地)税务机关留存,做为领取凭证,并凭此
与印刷厂结算票款。用票人自行领票的,需向当地市(地)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发
票购领申请表》一式四份(前三份同上,第四份用票人留存),经市(地)税务机关
加盖公章后,到省局办理领票事宜。
本规程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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