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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的通知

晋国税征发[1997]46号颁布时间:1997-08-26

     1997年8月26日 晋国税征发[1997]46号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随着财税体制的改革、新税制的出台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配套实施, 使税收征管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在征管运行机制上还缺乏具体的征 管业务操作规范和内在的监督制约机制,税收征管文书没有实现统一,使得计算机软 件的开发和应用受到一定影响和制约。因此,为了使我省国税系统的税收征管尽快走 向法制化、规范化、现代化,更好地适应税收征管改革需要,省局在遵循各项税收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参照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税收征管业务规程》, 紧紧结合我省实际,并广泛征求各地意见和建议,组织编写了适应于我省国税系统的 《税收征管业务规程》。本规程已印发各地,现提出以下几点要求和注意事项,请一 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搞好培圳。本规程内容广泛,涉及税收征管的方方面面,对征纳 双方的税收征纳程序作了具体的规范。各地要组织广大税务干部认真学习,并根据本 地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对内对外培训工作。对内要培训到每个税务干部, 特别是一线基层的干部;对外,首先培训到一般纳税人的办税人员。通过学习利培训, 熟练掌握基本内容,促使我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规范运行。 二、搞好贯彻执行工作。本规程是在我省国税系统全面推行征管改革之际编写的, 旨在可操作性上适应新的征管模式,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因此, 各地在搞好培训的同时,安排好有关表、证、单、书的印制和发放工作,尽快在征 管资料和业务流程上达到统一和规范。在具体执行中,如本规程所涉及的资料有个别 满足不了工作需要的,可根据需要自行增设一些只限于内部传递资料,但对规程中规 定的表式不得随意更改变动,确需变动的应逐级上报请示。 三、加强信息反馈工作。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本规程还需不断充实和进一 步完善。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有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局,以便 我们对规程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是鉴于涉外税收管理具有较强的政策单一性,所以本规 程对涉外税收管理涉及的很少,只附了几个表式,因此,涉外税收的管理可参照执行 本规程。二是鉴于本规程表、证、单、书填写内容较为单一,填写说明也很简单,如 在实际操作中不便掌握,请参考其他有关资料或向上级税务机关请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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