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成立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晋地税征字[1995]第41号颁布时间:1995-11-07
1995年11月7日 晋地税征字[1995]第41号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12号《关于中央、地方税务机构分设
后有关税务行政复议问题的通知》中:“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建立后,县级以上
(含县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均应设立复议机构--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其复
议办公室”的要求,为加强对全省地税系统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山西
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巨宪华
副主任委员:冯佳根
委员:张跃建 兀秀廷 李晋芳 王惠文 张澎勇 董艺 赵乐
先 张晓东 史龙俊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张晓东。办公室设在省局征管处,具体负责承
办全省地税系统税务行政复议有关事项。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