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农业税征收管理分局印章有关事项的通知
晋地税农发(1998)24号颁布时间:1998-08-06
1998年8月6日 晋地税农发(1998)24号
有关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为保证全省农业税征收管理试点单位工作顺利进行,规范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现
将农业税征收管理分局所需使用的印章名称、规格和启用时间通知如下:
一、印章名称
(一)行政章名称
地市级:山西省XX市地方税务局农业税征收管理分局
山西省XX地区行政公署地方税务局农业税征收管理分局
县级: 山西省XX县地方税务局农业税征收管理分局
(二)财务章名称
地市级:山西省XX市地方税务局农业税征收管理分局财务专用章
山西省XX行署地方税务局农业税征收管理分局财务专用章
县级: 山西省XX县地方税务局农业税征收管理分局财务专用章
(三)票证章名称
地市级:山西省XX市地方税务局农业税征收管理分局票证专用章
山西省XX行署地方税务局农业税征收管理分局票证专用章
县级: 山西省XX县地方局税务局农业税征收管理分局票证专用章
二、印章的规格
各印章均为圆形,尺寸为内径3.9cm、外径4.0cm(印章模型附后)。
三、印章启用时间
本印章从1998年10月1日起正式使用,原使用的印章同时废止。
附件:印章模型(以太原市为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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