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计划委员会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稠油处理工程”含义的函的通知
晋计投字[1995]767号颁布时间:1995-11-15
1995年11月15日 晋计投字[1995]767号
各地市、县计委、地方税务局、石油公司:
现将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计投资(1995)1474号《关于进一步明确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稠油处理工程”含义的函》随文转发,请按此执行。
附件: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稠油
处理工程"含义的函。
1995年10月5日 计投资[1995]14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地方税务局:
自国家计委和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石油行业税目注
释〉的通知》(计投资[1993]94号)下发后,一些省地方税务局和有关部门
反映,在上述通知中,有关"稠油处理工程"难以确定。为此,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稠油是重质原油,其20℃的相对密度大于0.90。稠油处理工程是指为促进
稠油油田开发,经国家计委审查批准的,以短距离管输稠油为原料的加工工程,包括
稠油的一次加工和为提高油品收率、质量而建设的二次加工装置及相应的生产配套设
施。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