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山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山西省计划委员会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稠油处理工程”含义的函的通知

晋计投字[1995]767号颁布时间:1995-11-15

     1995年11月15日 晋计投字[1995]767号 各地市、县计委、地方税务局、石油公司: 现将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计投资(1995)1474号《关于进一步明确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稠油处理工程”含义的函》随文转发,请按此执行。 附件: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稠油 处理工程"含义的函。      1995年10月5日 计投资[1995]14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地方税务局: 自国家计委和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石油行业税目注 释〉的通知》(计投资[1993]94号)下发后,一些省地方税务局和有关部门 反映,在上述通知中,有关"稠油处理工程"难以确定。为此,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稠油是重质原油,其20℃的相对密度大于0.90。稠油处理工程是指为促进 稠油油田开发,经国家计委审查批准的,以短距离管输稠油为原料的加工工程,包括 稠油的一次加工和为提高油品收率、质量而建设的二次加工装置及相应的生产配套设 施。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