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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有关事宜的通知

晋地税征发(1998)32号颁布时间:1998-11-26

     1998年11月26日 晋地税征发(1998)32号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征函(1998)29号《关于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有关 事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联系。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关于税收征管情况报告表有关事宜的通知      1998年10月14日 国税征函(1998)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日前,国家统计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 规定》和《关于统计上划分经济成分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业已开发征管报表软件, 为与国家统计口径保持一致,尽快推广应用征管报表软件,确保报表质量,现将有关 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表修改事宜。这次修改只涉及表一和表三中经济类型栏目,其他均维持原 样(国税征函[1998]1号)。   (一)将表一和表三中经济类别改为:   1.内资企业   1.1国有企业   1.2集体企业   1.3股份合作企业   1.4联营企业   1.4.1国有联营企业   1.4.2集体联营企业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4.4其他联营企业   1.5有限责任公司   1.5.1国有独资公司   1.5.2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私营企业   1.6.1私营独资企业   1.6.2私营合伙企业   1.6.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6.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7其他企业   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1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2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3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2.4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外商独资企业   3.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3外资企业   3.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个体工商户   5.其他   (二)表一和表三逻辑关系中横行相应改为:   1=20+25+30+31+32;   20=2+3+4+5+10+13+14+19;   5= 6+7+8+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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