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晋国税所发(1998)115号颁布时间:1998-11-02
1998年11月2日 晋国税所发(1998)115号
太原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8)59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道建
筑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1998年10月9日 国税函(1998)591号
北京、上海、天津、江西、辽宁法林、河北、山西、河南、湖北、海南、广东、山东、
福建、陕西、四川、湖南、云南、江苏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关于上报1998年度上级管理费计划的请示》(中
铁建财函[1998]44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
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
同意该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6,800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
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
税调整。该总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总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
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序号 企业名称 金额 地址
1 铁道部第十一工程局 400 湖北襄樊
2 铁道部第十二工程局 450 山西太原
3 铁道部第十三工程局 450 吉林长春
4 铁道部第十四工程局 330 山东济南
5 铁道部第十五工程局 420 河南洛阳
6 铁道部第十六工程局 420 北京
7 铁道部第十七工程局 470 山西太原
8 铁道部第十八工程局 400 天津
9 铁道部第十九工程局 470 辽宁辽阳
10 铁道部第二十工程局 600 陕西咸阳
11 北京中铁建筑工程公司 350 北京
12 北京铁城工程公司 100 北京
13 北京中铁建工贸公司 200 北京
14 中铁建珠海铁城实业公司 60 广东珠海
15 中铁建厦门铁城实业公司 150 福建厦门
16 中铁建上海铁城实业公司 200 上海
17 中铁建川东公司 40 重庆
18 中铁建铁路运输处 20 河北保定
19 中铁建机械工程公司 20 北京
20 中铁建印刷厂 20 北京
21 中铁建石家庄材料厂 100 石家庄
22 小电前进水泥厂 30 辽宁辽阳
23 川东水泥厂 35 四川渠县
24 房山桥梁厂 75 北京
25 养马河桥梁厂 75 四川简阳
26 徐州机械厂 40 江苏徐州
27 株洲电机厂 40 湖南株洲
28 昆明机械厂 200 云南昆明
29 涿州中铁建筑金属结构总厂 65 河北涿州
30 襄樊内燃机车厂 202 湖北襄樊
31 工厂局材料厂 9 北京
32 中铁建秦皇岛办事处 9 河北秦皇岛
33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东北办事处 76 沈阳
34 中国铁路建筑总公司华北办事处 14 天津
35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华东办事处 22 上海
36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中南办事处 25 武汉
37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西北办事处 33 西安
38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西南办事处 19 成都
39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郑州材料总厂 28 郑州
40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鹰潭战备材料总厂 35 江西鹰潭
41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株洲战备材料总厂 16 湖南株洲
42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高碑店材料总厂 37 河北高碑店
43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新型建材厂 11 河北高碑店
44 北京中铁通达Xi程有限责任公司 2 北京
45 北京铁林物资商贸公司 11 北京
46 北京中铁建物资公司 10 北京
47 北京铁宾物资商贸公司 11 北京
合计年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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