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地税函[2006]210号颁布时间:2006-10-09
廊坊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免征廊坊市开发区大正锌业有限公司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廊地税发[2006]27号)、《关于免征廊坊市开发区利仁电器有限公司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廊地税发[2006]29号)、《关于对固安县金科福利金属橡塑制品厂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廊地税发[2006]3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和《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发[2002]65号)等文件规定,鉴于廊坊开发区大正锌业有限公司等上述3户企业系福利企业,因此,同意免征上述3户企业2005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的企业所得税,具体免税企业名单见附件《企业所得税免税企业明细表》。
二、你局对上述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加强监督管理。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等骗取免税的,立即纠正,取消免税资格,追回所免税款,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免征税款用于发展生产,不得挪作他用,请你局监督执行,并注意及时反馈免税对于促进企业发展的情况。
三、根据省局转发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中实行“一次性审批”的规定,对上述公司以后年度符合本税收政策规定的免税不再审批。一旦政策或企业享受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应终止此免税政策,企业可根据规定提出新的免税申请。
附件:企业所得税免税企业明细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