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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体税收定额管理软件推行方案》的通知

石国税发[2006]42号颁布时间:2006-03-15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个体税收定额管理软件推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个体税收定额管理软件推行方案

  根据省局统一安排,2006年将在全省推行个体税收定额管理软件。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市局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个体税收定额管理软件的推行是深化个体、税收征管改:认真落实总局“科技加管理”的指导方针,彻底解决当前个体定额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平衡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纳税人之间的税基税负,规范个体税收管理的新路子。  
  个体税收定额管理系统的推行要坚持“科学、灵活、实用、函盖范围全”的原则,在确保定额“统一、公正、公平、合理”的前提下,使计算机新产生的定额尽可能和原定额贴近,以减少征纳矛盾,有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成立组织
  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局成立个体税收定额管理软件推行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  岳平子
  副组长  彭恩民  段邢国  
  成 员  孙玉英  李朝峰  张向军  高江湖  纪信果
  靳小鹏  栾 斌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推行工作的完成。
  三、工作分工
  (一)市局征管处负责培训的组织,推行工作的督导,初始化大行业、小行业、发票种类、税务机关、操作人员等系统代码,分配各县、区超级用户。
  (二)市局信息中心负责软件的安装。
  (三)各区县(市)局负责如下工作:
  1、制定小行业细目表,确定定额主要因素。
  2、地段等级表,确定地段等级系数。
  3、发票用量等级表,确定发票用量调整系数。
  4、采集辖区所有专业市场并编制代码。
  5、采集辖区内所有专业市场楼层并制定代码。
  6、采集辖区内所有市场摊位,并制定换算系数。
  7、确定信息表。
  8、审核各分局(所)采集的信息。
  9、生成定额公式。
  (四)各分局(所)负责以下工作:
  1、检测征管软件数据库和个体业户纳税事项核定情况。
  2、根据县区局下发的地段等级范围,确定所辖业户的具体地段等级和调整系数,并报县区局备案。  
  3、完整、准确、真实填写业户基本信息表。
  4、税务分局(所)的定额评议小组,逐户审定业户基本信息表。
  5、进行基本信息采集操作。
  以上为区县局做定额处理之前处理的。经过区县局生成定额公式,生成定额以后做下面处理。
  6、写入征管库。
  7、打印、公开定额评定结果。
  四、时间安排
  (一)试点阶段
  2006年3-4月,市局选择两区两县(市)做试点,进行定额管理软件的推行工作。具体安排为:
  3月11日-3月16日,试点单位人员培训。采用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法,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各单位确定本辖区各地段等级,进行个体定额户基本数据采集。同时,市局信息中心安装服务器端软件,各县(市)区局安装客户端软件。
  3月17日,市局初始化大行业、小行业、发票种类、税务机关、操作人员等系统代码,分配备县、区超级用户。
  3月18日-3月19日,试点单位县区局超级用户分配本单位用户,并根据本单位初始化信息录入小行业细目、发票用量、地段等级等系统代码。
  3月20日-3月21日,试点单位定额评议小组审核纳税人基本信息调查表内容。
  3月22日-3月24日,试点单位税务分局(所)微机录入人员将经过定额评议小组审核的纳税人基本信息调查表逐项录入系统。
  3月25日-3月26日,试点单位县、区局通过“定额公式生成”生成全县(区)每个行业细目的定额计算公式并计算出全部业户新的定额。并对系统自动生成的行业定额公式和定额进行审核,若自动生成的定额公式明显不合理需要调整的,可以调整有关系数,重新生成公式,此过程可以反复进行,直到达到要求,也可以直接对公式进行手工修改。
  3月27日-3月28日,税务分局(所)计算出纳税人的定额,将欲调整定额的纳税人信息报县、区局审批,审批通过后,税务分局(所)将新定额写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S),启用新定额。
  3月29日-3月31日,主管税务机关将打印的《定额评定(调整)通知书》及时送达纳税人,并取得《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4月份,原有个体定额户按《个体税收定额管理软件》生成的新定额缴纳税款。对于新开业的个体定额纳税人,用《个体税收定额管理软件》评定定额。
  (二)全市推行阶段
  1、4月1日-4月10日,总结试点单位的推行经验,对各单位推行骨干2-4人进行培训。
  2、4月11日-4月13日,各单位人员培训。采用讲课、到试点单位学习的方法,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4月14日-4月15日,县区局超级用户分配本单位用户,并根据本单位初始化信息录入小行业细目、发票用量、地段等级等系统代码。
  4月16日-4月22日,各单位税务分局(所)进行个体定额户基本数据采集(信息采集表见附件),定额评议小组审核纳税人基本信息调查表内容。
  4月23日-4月25日,税务分局(所)微机录入人员将经过定额评议小组审核的纳税人基本信息调查表逐项录入系统。
  4月25日-4月26日,各县、区局通过“定额公式生成”生成全县(区)每个行业细目的定额计算公式并计算出全部业户新的定额。并对系统自动生成的行业定额公式和定额进行审核,若自动生成的定额公式明显不合理需要调整的,可以调整有关系数,重新生成公式,此过程可以反复进行,直到达到要求,也可以直接对公式进行手工修改。
  4月27日-4月28曰,税务分局(所)计算出纳税人的定额,将欲调整定额的纳税人信息报县、区局审批,审批通过后,税务分局(所)将新定额写入《税民征管信息系统》(CTAIS),启用新定额。
  4月29日-4月30日,主管税务机关将打印的《定额评定(调整)通知书》及时送达纳税人,并取得《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5月份,原有个体定额户按《个体税收定额管理软件》生成的新定额缴纳税款。对于新开业的个体定额纳税人,用《个体税收定额管理软件》评定定额。
  (三)验收阶段
  6月份,市局对各单位《个体税收定额管理软件》推行和使用情况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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