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2月6日 京国税[1996]187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
的通知》(国税发[1996]15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白俄罗斯
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同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
04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
通知
附件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白俄罗斯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同时请做
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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