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进出口税收 > 正文
财关税[2008]84号颁布时间:2008-09-04
海关总署: 为支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受灾地区、地震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和奥运城市的绿化工作,经审核,现对国家林业局2008年度种子(苗)免税进口计划中的部分品种增加免税数量(具体见附件),请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一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06]3号)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附件:国家林业局2008年度种子(苗)免税进口追加计划表.xls
上一篇:财政部关于调整大型煤化工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20080901B版)的通知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