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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06年第二季度免税出口卷烟计划的通知

国税函[2006]464号颁布时间:2006-05-15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申请,现将2006年第二季度免税出口卷烟计划(见附件)下达给你们。
  请你局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卷烟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123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出口卷烟的免税及核销手续。为防止骗税问题的发生,各地国家税务局在办理出口卷烟的免税及其核销手续时,对出口的境内外差价较大的名优卷烟,尤其要注意加强审核、审批管理。对出口卷烟单证不齐或与相关电子信息比对有误的,一律不得办理免税核销手续;已免税款全部予以追缴入库。

附件:2006年第二季度免税出口卷烟计划

 公司名称: 中国烟草山东进出口公司  单位:万支

合同号
牌 号
数量
生产企业 
出口国别或地区
外商单位名称 
ST06024
将军(磨砂)
420
济南卷烟厂
南 非 
极速国际有限公司 
ST06025 
将军(磨砂) 
420
济南卷烟厂
菲律宾
菲中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ST06027
02
10400
济南卷烟厂
韩 国
银杏生命有限公司
ST06031
FISHER 
20000
济南卷烟厂
阿联酋
ORIENTAL GENERAL TRADING INC.
ST06032
EMPIRE
20000
济南卷烟厂
阿联酋
ORIENTAL GENERAL TRADING INC.
ST06033
FISHER
10000
济南卷烟厂
阿联酋
ORIENTAL GENERAL TRADING INC.
ST06034
坦沃
2000 
济南卷烟厂
阿联酋
0RIENTAL GENERAL TRADING INC.
ST06039 
八喜 
450
青州卷烟厂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大陆贸易有限公司
ST06042 
FISHER
10000
济南卷烟厂
阿联酋
ORIENTAL GENERAL TRADING INC.
合  计 
6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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