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15号颁布时间:2002-07-19
2002年7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年第30号第五条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9号第八条的规定,对从乌克兰、白俄罗斯和
哈萨克斯坦3国进口的钢铁产品实施国别限量管理,超出限量部分暂不予进口。根据
海关统计,截止7月18日,原产于乌克兰的普通中厚板(商品编码7208370
0、72085200)实际进口数量已达到国别进口限定总量。现决定自2002
年7月20日零时起,各海关暂停接受上述商品的进口申报。
特此公告。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