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赴香港、澳门地区招商办展活动改由台港澳司归口管理和审批的通知
外经贸台函字[1995]第68号颁布时间:1995-03-29
1995年3月29日 外经贸台函字[1995]第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进出口商会,外商投资
企业协会,各总公司,各工贸公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职能
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4]74号文)和《关于
印发我部各司(厅)主要职责的通知》([1994]外经贸办发778号文)的规
定,我部对司局职能分工做了部分调整,原由我部经贸政策和发展司归口管理和审批
的赴香港、澳门地区举办各类招商办展活动(包括经贸洽谈会、展览会、展销会及招
商引资洽谈会等),现改由台港澳司归口管理和审批,有关批复文件的文号也相应改
为外经贸台函字第号X。今后,凡涉及上述业务,请径与台港澳司联系。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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