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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发送《关于加强内外沟通、相互配合,做好海外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外经贸政海函字[1995]第640号颁布时间:1995-03-25

     1995年3月25日 外经贸政海函字[1995]第640号 各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长城贸易中心(南非);   为贯彻落实部95年工作要点,加强海外企业管理,我部发展司就如何加强我部 作为海外企业归口审批管理的职能部门作用问题,提出《关于加强内外沟通、相互配 合,做好海外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人视发送给你们,请按《意见》精神,做好海外企 业管理工作。 附件:关于加强内外沟通、相互配合,做好海外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我国海外投资企业已具相当规模。到94年底,经我部批准及在我部备案的海外 企业已达4642家,中方投资额52.4亿美元。投资领域涉及贸易、资源开发、 工程承包、生产加工、运输、咨询、旅游餐饮等。   这些企业为我国对外开放、增进对外经贸交流、扩大出口,做出了很大的成绩。   我国海外投资做为一项新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目前规模,我国驻外使(领) 馆经商处(室)在海外企业协调管理,具体指导我国企业依法设立投资企业等方面做 了大量的工作。同时,经商处(室)注意收集、整理驻在国有关投资法规工作,为国 内制定政策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落实我部95年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强对海外企业管理是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完成好这项任务,我司在如何加强协作、配合,发挥国内国外作用,特别是发挥经 商处(室)优势上,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司作为我部归口审批管理全国海外企业、机构的职能司,在与经商处 (室)沟通方面,应做到:   1.及时将国内有关海外投资企业、机构的大政方针、规章制度通报各经商处 (室);   2.设立海外企业、机构的批复均抄送有关经商处(室),并在批复中强调海外 企业、机构在当地注册、登记后必须到经商处(室)报到备案;   3.对经商处(室)年终总结及工作设想中有关中资企业、机构部分,提出针对 性意见;   4.待对海外企业机构调查表核实、汇总后,反馈给经商处(室)。   二、经商处(室)对中资企业机构履行协调管理职能。今年,请重点做以下工作:   1.“驻国外经商处(室)要对当地中资企业、机构进行协调,以维护良好的经 营秩序”。我部正在洛杉机、东京、迪拜和墨西哥城我海外企业、机构集中的地区进 行海外企业协调机构的试点工作。其它地区应根据当地海外企业情况及驻在国实际, 提出如何将我海外企业、机构组织起来,增进其相互交流、沟通和进行业务协调的意 见,报部同意后再实施;   2.根据部95年工作要点中“要把好审批关”的精神,经商处(室)对拟设海 外企业、机构的问题,在征求经商处(室)意见时,请从严掌握,严格把好第一关, 尽可能提出具体意见,以供国内审批时参考;对未事先征求经商处(室)意见,未经 国内主管部门审批并领取我部颁发的批准证书,擅自在国外投资组建公司设立机构的, 请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回部发展司;   3.注意对驻在国有关投资法规、信息的收集、整理、研究工作。结合我国企业 具体情况,探讨如何实现海外投资企业集团化,搞规模经营的途径并提出我海外投资 的国别行业导向建议;   4.对经营管理取得突出成绩和为扩大我国产品出口做出贡献的海外企业、机构, 请经商处(室)及时将情况汇总向国内反映;对经营业绩差及存在严重问题的,经商 处(室)也要及时通报国内有关地方、部门,并抄报部发展司;   5.按(1994)外经贸政海函字1890号文的要求,继续做好海外企业机 构的摸底调查,克服困难,尽早完成这一摸清家底的基础工作。   希望经商处(室)继续与我司密切配合,为完成部95年的工作,推动海外投资 事业的健康发展而共同努力。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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