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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中国建设银行核销投资损失有关问题的复函

财金函[2000]289号颁布时间:2000-12-29

     2000年12月29日 财金函[2000]289号 中国建设银行:   你行《关于我行核销投资损失有关问题的请示》(建计字[2000]第363 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按照《关于商业银行呆坏账和投资损失核销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商字 [1998]130号)的规定,投资损失在投资风险准备金中核销,不足部分直接 在成本中列支,你行作为实行一级法人体制的国有商业银行,在系统内调剂使用投资 风险准备金用于核销投资损失的做法符合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请你行认真执行财务制 度规定,严格审核投资损失,夯实财务基础,防范经营风险。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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