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级以上总工会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问题的通知

粤财法[2008]7号颁布时间:2008-02-21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市):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级以上总工会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