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粤财法[2006]4号颁布时间:2006-01-25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内各直属海关: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不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财税[2005]1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一篇: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级以上总工会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批复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