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下达2003年第二批省技术改造项目(中小企业专项)导向计划的通知(粤经贸中小企业[2003]278号)
粤经贸中小企业[2003]278号颁布时间:2003-07-16
2003年7月16日 粤经贸中小企业[2003]278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委、商业局)、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行政管理部门:
为贯彻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
》,鼓励和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加快我省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高,省中小企业局
围绕提高出口竞争力、扶持山区资源开发和加工、支持地方特色优势产品、围绕大企业配套
协作等四个专题,组织编制了二OO三年第二批省技术改造项目(中小企业专项)导向计划。
这批计划共692个项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72.48亿元,银行贷款54.12亿元。现将导向计划
印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各市经贸部门、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要
把做好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工作作为贯彻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
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的重要举措,把做好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作为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大发
展、大提高的突破口。对列入导向计划的项目,要精心组织,集中力量,加强服务,抓紧落
实。要建立项目实施责任制,各部门主管领导对项目实施负总责,并指定专人跟踪项目管理
。企业法人代表对企业承担项目负责,对项目的建设、资金使用、达产达效承担责任。
二、加强沟通和协作,做好项目的管理和跟踪。各单位在项目管理工作中,要加强沟通
与协作,避免多头管理、重复管理,增加企业负担。项目跟踪和管理工作原则上由负责申报
该项目的单位负责。
三、督促并协调企业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积极衔接银行贷款,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的报批和环境保护评估工作。列入导向计划的项目,在省级权限内视同立项,各市经贸部门
和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抓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项目贷款大于1000万元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要由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和组织论证,落实银行
贷款、环保、安全等各项建设条件,并按现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要求审批(或备案)可行性
研究报告。
四、在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的12个配套政策发布后,省中小
企业局将会同省财政厅,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贷款贴息扶持。
五、企业可在省经贸委公众网(www.gdet.gov.cn)或省中小企业服务网(www.gdsme.c
om.cn)上查询本企业的技改项目是否列入省技改项目导向计划。
联系人:省中小企业局技术进步处 兰亚平(电话:83135850)、方初生(电话:8313
3429)、韩仲明(电话:83135846)。
附件:二OO三年第二批省技术改造项目(中小企业专项)导向计划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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