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用2002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珠劳社[2003]71号)
珠劳社[2003]71号颁布时间:2003-07-10
2003年7月10日 珠劳社[2003]71号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2002年度统计年报数据,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03年7
月1日起至2004年6月30日止,有关社会保险各项待遇计发和职工缴费工资上下限的
核定,香洲区(含市直单位、万山海洋试验开发区、横琴经济开发区)按全市职工月平均工
资及1542元执行;斗门区(含新青科技工业园、白蕉科技工业园)、金湾区(含三灶科技工
业园、临港工业区)分别按1213元和1222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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