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撤销市内客货运输站场的通告
穗府[1998]59号颁布时间:2000-09-04
穗府[1998]59号
为加强本市城市规划管理和道路客货运输管理,规范市内客货运输市场,缓解市
内交通压力,做好迎接第九届全国运动会的道路交通准备工作,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
客货运输站场设置规划,决定将现有规划外的客货运输站场(点)分期分批予以撤销。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下列未纳入政府交通规划确定的客货运输站场(点),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
至1999年12月31日止,分期分批予以撤销。
(一)1998年12月31日前,撤销沿江、雅苑、洛溪3个客运站(点)和旧西城、
碧涛、新鸿运、站西、飞龙、镰泉、金穗、金贵、广园货运城、洛溪、汇源、南方、
沙河分场、矿泉、远景分场等15个货运市场。
(二)1999年6月30日前,撤销大基头、西郊大厦、台山大楼、电车机场路、金
穗、广园西、侨社、连州办事处、大沙头等9个客运站(点)和白云分场、宏顺分场、
银星、沙河、沙太、穗安运、金钟、浚通、保发、鸿运、广花、天虹等12个货运市场。
(三)1999年12月31日前,撤销西堤、流花、友谊、清真、香江、天雄、西郊中
山八路、陈岗、穗司、明珠、西郊、电车中山八路、三汽中山八路、广佛、庙头、白
云、锦汉等17个客运站(点)和安扬、广园、宏峰、大可以、白云、易发、宏景、宏
顺、珠江、迅安、金轮、东升、新华南、兴元、天河、荔湖、明珠、联总、远景、新
远景等20个货运市场。
二、根据本市目前客货运输站场(点)的分布状况,为衔接公路主枢纽客货运站
场的建设工作,现有客货运站场(点)中的湖天,沙东、新市、穗东、开发区等5个
客运站和新西城、湖天、云通、新市、陈田、新百佳、白云综合、华通、同德、天雄、
开发区、新塘、冠通等13个货运市场暂保留,作过渡性使用,待公路主枢纽客货运站
场建成投入使用后,即予以撤销。
三、各客货运站场(点)要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客运班线调整和货运经营业户
的转场经营工作,并严格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站场范围内经营。
四、暂保留作过渡性使用的站场,要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完善防火设施,及早
做好接纳新业户的准备工作。
五、今后凡申请设立客货运站场,必须纳入城市交通规划,实行先审批后建设。
六、交通、公安、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站场撤销和客运
班车、业户转场工作,并切实加强管理。
七、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和交通部《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及公安、工商、税务管
理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八、本通告自1998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