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房改新规出台在即
颁布时间:1998-12-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5/99信息】 日前从有关方面荻悉,广东省酝酿已久
的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即将颁布。
将要施行的房改政策主要包括全面推进货币化分房、住房未达标者换购房及
降低房改房上市费用等方面内容。
从九八年下半年起,逐步取消传统的职工福利性实物住房分配制度,全面推
行货币化分房,具体时间由各市依本地实际情况自定。
有关部门提供的货币化分房有以下三种形式供各地选择:
按月发补贴 将住房补贴的总额,按月发放给符合房改条件的职工个人。补
贴年限原则上定为15至20年。
一次性发给住房补贴 将住房补贴总额一次性发给职工个人;
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 基本补贴为按一般干部的住房标准面积逐月发放,
领导干部的职务面积差额,在其购房或退休时一次性发放。
已经参加了房改,但已购住房面积未达职务标准下限的职工,可以按职务标
准换购、补购住房,或者是按住房面积差领取货币补贴。
房改房上市交易,按成交价的1%补交土地出让金,同时免交营业税、个人
所得税和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