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采监[2010]34号颁布时间:2010-09-13
各有关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31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延续三年。
请被延续资格的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依法从事政府采购代理、咨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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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浙江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延续名单 |
省财政厅
二O一O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