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落实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沪财预[2003]79号颁布时间:2003-08-15
         
        
            
     2003年8月15日 沪财预[2003]79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县财政局、物价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落实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
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综[2003]48号,以下简称《通知》)
精神,为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本市2003年
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200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直接从事个体经营的,自
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一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本市
免交的收费项目目录附后)。
  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
  建筑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娱乐业包括歌厅、舞厅、
卡拉OK歌舞厅、夜总会、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等。
  二、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应当向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机关出具本人身
份证、高校毕业证书以及工商部门批准从事个体经营的有效证件,经核实无误后免交
有关收费。
  三、执收单位因免收上述收费而减少收入的,主要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调减支出项
目自行消化,各级财政原则上不予补助。
  四、为了使高校毕业生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收费优惠政策,对免征的收费项目目
录,在市财政和市物价网上公布。执收单位应当在收费执收窗口向社会公布本部门免
征的收费项目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本系统有关收
费单位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收费优惠政策。
  五、市、区(县)财政局、物价局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从事个体经营
的高校毕业生收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凡不按规定落实收费优惠政策的,
要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通知执行至2003年12月31日。
附件:本市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可免缴收费项目目录
 项目  项目名称                  批准文号         收费标准           批准文号
  序号
  烟草
   1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价费字[92]187号  国营、集体24元/证,  价费字[93]163号
                                                   个体12元/证
   2  烟草专卖临时许可证        价费字[92]187号  10元/证              价费字[93]163号
 商业物资
   3  酒类零售许可证工本费      沪财综[96]33号   15元/份              沪价行[96]119号
 新闻出版
   4  图书报刊市场管理费        市府[93]55号令   批发额3‰、零售额5‰ 沪价涉[93]50号
   5  新闻出版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沪价涉[93]50号   图收、报刊、印刷、   沪财综[95]13号
                                                 发行:50元/套        沪价费[95]31号
 医疗卫生部门
   6  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        价费字[92]314号  个体50元;集体150元  沪府办发[89]64号
   7  卫生许可证                价费字[92]314号  50元/证,评价费20元  沪价行[96]221号
   8  卫生监测费                价费字[92]314号  见文件               沪价行[96]221号
   9  卫生质量检验费            价费字[92]314号  见文件               沪价行[96]221号
  10  预防性体检费              价费字[92]314号  参照医疗收费         沪价行[96]221号
  11  预防接种劳务费            价费字[92]314号  接种证2元/人注射费   沪价行[96]221号
                                                 参照医疗收费
  12  健康证工本费              沪价行[96]221号  2元/本               沪价行[96]221号
 公安部门
  13  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      计价格[94]916号  10元/证(含正、副本)沪财综[99]76号 沪价行[99]356号
  14  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合格      沪价涉[92]191号  2元/证               沪价涉[92]191号
      证年度审证费
  15  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许可证    沪价涉[92]191号  20元/证              沪财综[95]42号
  16  治安联防费                沪府[88]10号     见文件               沪价涉[92]191号
 工商行政管理
  17  注册登记费(个体)        价费字[92]414号  开业登记20元/户      沪价费[2003]40号 
                                                                      沪财预[2003]26号
  18  变更登记费(个体)        价费字[92]414号  10元/户              沪价费[2003]40号 
                                                                      沪财预[2003]26号
  19  个体工商户补(换)营业    价费字[92]414号  正本:10元、         沪价费[2003]40号
       执照工本费                                副本:3元            沪财预[2003]26号
  20  经济合同鉴证费            价费字[92]414号  0.2元-1‰,2-3000元  沪价费[2003]40号
                                                                      沪财预[2003]26号
  21  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沪价涉[92]165号  6-15元/本            沪价费[2003]40号
                                                                      沪财预[2003]26号
  22  集贸市场管理费            价费字[92]414号  成交额1.6%、0.8%、   沪价费[2003]40号
                                                 营业额 0.8%          沪财预[2003]26号
     1)、出售大牲畜、工业品     计价格[99]1707号 成交额0.8%           沪价费[2003]40号
                                                                      沪财预[2003]26号
     2)、出售农和器、旧货、     计价格[99]1707号 成交额1.6%           沪价费[2003]40号
     副业产品、工业产品、手                                           沪财预[2003]26号
     工业品
     3)、修理业、饮食业、服务业 计价格[99]1707号 营业额0.8%           沪价费[2003]40号
                                                                      沪财预[2003]26号
  23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价费字[92]1414号 营业额1.6%、1.2%、   沪价费[2003]40号
                                                 收益额1.6-2.4%       沪财预[2003]26号
    1)、商业贩卖(销售)       计价格[99]1707号 营业额1.2%           沪价费[2003]40号
                                                                      沪财预[2003]26号
     2)、饮食业                 计价格[99]1707号 营业额1.2%超过1千    沪价费[2003]40号
                                                 元部分1.6%           沪财预[2003]26号
     3)、自产自销包括来料加工   计价格[99]1707号 营业额1.2%           沪价费[2003]40号
                                                                      沪财预[2003]26号
     4)、修理业                 计价格[99]1707号 收益额1.6%           沪价费[2003]40号
                                                                      沪财预[2003]26号
     5)、服务业                 计价格[99]1707号 收益额1.6%           沪价费[2003]40号
                                                                      沪财预[2003]26号
     6)、商业代销               计价格[99]1707号 收益额2%             沪价费[2003]40号
                                                                      沪财预[2003]26号
     7)、自由职业               计价格[99]1707号 收益额2.4%           沪价费[2003]40号
                                                                      沪财预[2003]26号
     8)、运输业                 计价格[99]1707号 收益额1.6%           沪价费[2003]40号
                                                                      沪财预[2003]26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
  24 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价费字[92]268号  5元/本               沪价涉[92]177号
  25 劳动合同鉴证费             价费字[92]268号  1-3元                沪价涉[92]177号
  26 劳动手册工本费             沪价涉[92]177号  5元/套               沪价行[97]241号
 民 政
  27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       财综字[99]119号 登记费100元、变更    沪财综[99]70号
                                计价格[99]2115号 登记费40元           沪价涉[99]344号
 税务部门
  28 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价费字[92]111号   50元/证、补办10元   沪财综[97]34号
                                                  /证、变更30元/证    沪价涉[94]001号
 文物管理委员会
 29 文物经营许可证             沪府发[1995]9号   30元/套             沪财预[2001]22号
                                                                     沪价费[2001]20号
  30 文物经营资格证书           沪府发[1995]9号   10元/本             沪财预[2001]22号
                                                                     沪价费[2001]20号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