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财会[2008]14号颁布时间:2008-05-23
各行署、市、财政计划单列县(市)财政局,中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黑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
为不断提高会计行业整体水平,激发会计人员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争先创优的积极性,促进全省会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会计法》和《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财会[2007]7号),省财政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先进会计工作者。为搞好评选表彰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会计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树立新时期会计工作者楷模,塑造会计行业良好形象,激励会计工作者崇尚诚信、依法理财、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多层次、全方位提升会计工作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服务效能。
二、评选范围
(一)会计工作系列,即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不含单位的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
(二)总会计师系列,即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及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
(三)注册会计师系列,即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人员;
(四)会计科研及教育系列,即从事会计理论、教育工作的人员;
(五)会计管理工作系列,即在财政和注册会计师协会从事会计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评选条件
工作中认真执行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理财,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在会计工作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在社会上、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会计工作者,均可参加此次评选。
(一)参与本单位重大经济活动的预测、计划、控制、分析工作并卓有成效,为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部控制、促进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做出重大贡献的;
(二)适应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要求,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和制度建设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显著效果,或成果在市级以上(含市级)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的;
(三)长期工作在会计岗位第一线,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坚持原则、善于理财,并在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等方面业绩突出的;
(四)在揭露和抵制不正之风,制止铺张浪费,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财经纪律等方面有突出事迹的;
(五)在会计理论研究、教书育人方面卓有建树,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为构建我国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发展会计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办理注册会计师业务中执业谨慎、勤勉尽责,努力维护行业公众利益和行业声誉,并为行业改革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
(七)在从事会计管理工作中勤勉尽责、甘于奉献、敢于创新、颇有成效,为提升我省会计人员整体素质,改善我省会计人员知识能力结构,推进我省会计行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
(八)在会计工作中作出其他重大贡献的。
对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本人过错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或未按要求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实行一票否决。本人所在单位在最近3年来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予推荐。
四、评选方式
采取各地区、各部门推荐与省财政厅集中审核相结合,专家评议与社会公众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专家评议意见的评定权重占70%,社会公众投票的评定权重占30%。
五、评选办法
(一)评选程序。会计工作系列、总会计师系列和会计管理工作系列由各地市财政部门(计划单列县、市纳入所在市进行评选)、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分别按行政区域或财务隶属关系负责评选推荐。程序是:候选人单位申报(需单位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地市财政部门评选——候选推荐人信息公示——按照分配名额等额推荐上报。
注册会计师系列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评选推荐。程序是:候选人单位申报(需单位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所在地市财政部门同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评选——候选推荐人信息公示——按照分配名额等额推荐上报。
会计科研及教育工作者系列由省教育厅负责评选推荐。程序是:候选人单位申报(需单位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所在地市财政部门同意——省教育厅评选——候选推荐人信息公示——按照分配名额等额推荐上报。
(二)候选人申报材料。各地区、各部门对审查无异议的候选人,应组织填写《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和有关佐证材料,并于规定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将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
(三)组织评审。收到申报材料后,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将按照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资格、事迹材料等进行审查、确认。审核无误后,由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要求,结合候选人的事迹情况,逐一进行评比、打分,五个系列按各自得分高低排序,遴选正式候选人,并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认“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名单。
六、时间安排
2008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各地、各部门成立评选表彰工作组织机构,宣传评选表彰工作,制定本地区或本部门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并报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备案。
6月中旬至7月中旬,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7月31日前,各地、各部门上报推荐的候选人材料。
8月初至9月末,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进行综合评选。
10月份,在哈举办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表彰大会。
七、奖励办法
对获得“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由省财政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八、评选表彰机制
为了使评优工作经常化和制度化,根据我省经济和会计发展的实际需要,今后评选表彰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3年一大评、1年一小评。
九、组织领导
成立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组织、领导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建辉 省财政厅副厅长
副组长:冯广栋 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局长
衣 兵 省会计学会会长
尹晓岚 省教育厅副巡视员
张高成 省财政厅办公室主任
金龙泉 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管理处处长
张 捷 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会计学会,由冯广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办公室、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负责同志和省教育厅有关同志组成,负责规划、宣传、评选组织等各项日常工作。
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评选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经济界、企业界、会计理论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作为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
各地、各部门应当设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做好本地区、本系统评选表彰和推荐工作。
十、有关要求
(一)评选表彰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活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地、各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纳入工作日程,制定具体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审核把关,逐级进行推荐,确保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公认性。
(二)各地、各部门在评选推荐中,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原则。评选推荐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做到优中选优,真正把那些在会计改革和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群众公认的先进个人推荐上来。
(三)各地、各部门对推荐的候选人要上报“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事迹材料、事迹简介各一式四份。上报材料要做到实事求是,内容丰富,典型具体,并务于7月31日前上报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
(四)各地、各部门应对评选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材料及影像资料在8月底前上报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
(五)各地、各部门在组织评选推荐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给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