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财会函[2008]3号颁布时间:2008-08-15
各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哈尔滨市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范围是2007年12月31日前由哈尔滨市财政局颁发的以及外省(市)调入我市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时间是2008年9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
三、认真做好现场确认的核对工作,确保信息准确不漏项,收取近期(一个月内拍照)一寸免冠彩照2张用以制作证书。
四、需要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非自动升位)的换证人员,由市局统一受理。
五、为了不影响证书的换发工作,各区财政局要合理安排教学计划,保质保量、按时完成2005—200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补学培训工作,并将每期培训数据及时报送市局进行汇总。
六、其它事项请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另外,哈尔滨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有关事项的说明
1、关于姓名、身份证变更问题
姓名、身份证发生变更(非正常升位),换证人首先以从业资格证书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并登录,继续教育完整的,选择确认地点,并根据本人情况进行信息调整、保存和打印换发登记表,然后本人携带换发登记表、从业资格证书原件、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改名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张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到预约确认地点进行变更登记,确认点审核无误给予确认后将原件返还换证人,由确认点工作人员携带复印件到市财政局统一办理变更手续。
2、关于从业资格证书转入、转出问题
转入、转出按日常程序每周二受理,10个工作日办结。
哈尔滨市会计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