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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坚决制止无资质开发行为的紧急通知

冀建房[2000]5号颁布时间:2000-01-10

     2000年1月10日 冀建房[2000]5号 各市建委、房管局:   近一段时期,在我省房地产市场上出现了两种违法情况,一是部分单位将以集资 建房名义建设的住房擅自向本单位以外的职工(居民)出售;二是部分城郊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在没有取得有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情况下,利用集体土地擅自从 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这些单位的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扰乱了房地产市场,侵害 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针对此种情况,特作如下通 知:   一、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房地产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取得 有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名单,使广大群众认识无资质开发经营行为的 违法性,树立和强化自我保护意识。   二、各级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和开发 项目管理,发现无资质开发经营行为要严格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 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各级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关,对没有取得有效的房 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单位或个人违法开发建设,并向社会出售的房屋,尤其是在 集体土地上开发建设并向社会出售的房屋,不得发放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不得 为购买此类房屋的非建设单位内部职工、成员发放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 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斗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一经发现,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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