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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全市旅游价格检查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0-05-05

  为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为旅游市场的健康发育创造条件,促进旅游消费快速 增长,根据《国家计委、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旅游价格检查的通知》、国家计委 《关于“五一”节期间全国集中开展旅游价格检查的通知》,天津市物价局、市旅游 局以津价检 (2000)187号决定在全市开展旅游价格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重点   检查的范围是:所有的旅游从业单位和旅游交通单位,以及对旅游从业单位征收 费用的政府部门,自1999年1月1日以来所发生的价格和国家行政机关收费行为。   检查的重点是:旅游景区各类门票、旅游交通运输票价、旅游景区内各种商品和 服务价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明码标价规定情况;各类旅游宾馆、饭店、旅 社的房费、餐饮、娱乐价格及服务费执行情况;各类旅行社执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或 与旅客签订的旅游服务价格执行情况;政府部门对旅游从业单位和消费者收费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价格违法行为;(1) 违反规定擅自提价、变相涨价或超出规定 的差率水平;(2) 未经批准擅自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或减少服务;(3)超过规定的 范围加收服务费、提高服务费标准;(4)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5)采取虚高定价、虚假折扣等形式搞价格欺诈,牟取利益;(6) 政府部门超越权限制 定加价加费措施,并通过旅游从业单位向消费者征收基金、附加费;超越权限向旅游 从业单位收费等行为。   二、检查的组织和形式   此次专项检查由市物价局和市旅游局统一组织,具体工作由市物价检查所负责实 施,采取集中检查和经常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4月20日至5月10日和 9月20日至 10月10日为集中检查时间。各区、县物价局要按分工管辖范围,组织检查人员对本辖 区内的各旅游景点、旅游从业单位,以及向旅游从业单位收费的行政部门执行价格和 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为确保检查效果,根据国家计委《关于“五一”节期间全国 集中开展旅游价格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市在“五一”节期间重点检查的时间集中在 4月30日至5月6日。在此期间,市物价局将对部分重点旅游景点和旅游从业单位进行重 点检查和抽查,重点检查面不少于3个;各区、县物价局在“五一”节期间内也要重点 安排2个旅游景点或旅游从业单位进行检查。对面向旅游从业单位收费的政府部门的检 查,可安排在“五一”节和国庆节之外的时间进行。在检查期间对法律法规政策明确, 违法事实清楚的案件,要依法及时处理。   三、检查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国家计委《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三)国家计委、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价格管理整顿旅游价格秩序的通知》(津价 费〔1997〕248号);   (四)《国家计委印发〈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检 〔1994〕220号);   (五)《国家计委印发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计价检〔1994〕250号);   (六)《天津市明码标价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   (七)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旅游局 《转发〈国家计委、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 管理整顿旅游秩序的通知〉的通知》(津价费〔1997〕90号);   (八)天津市物价局 《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宾馆、饭店、招待所、商业写字楼代办 电信业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价费〔1998〕226号);   (九)天津市物价局《印发〈关于查处经营性歌舞厅娱乐业牟取暴利行为的实施办 法〉的通知》(津价费〔1998〕2号);   (十)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旅游参观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津 价费〔1999〕2号);   (十一)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旅游涉外定点饭店价格管理规定(试行)》(津价费 〔1998〕48号);   (十二)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旅游大轿车、旅行车租价的复函》(津价费 〔1997〕49号)。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的。开展旅游价格检查,对于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 经济增长将起到积极作用,各区、县物价局要充分认识开展旅游价格检查的重要意义, 针对旅游市场价格的特点,与本地旅游等主管部门的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好本地的旅 游价格检查工作。要通过对旅游价格的检查,达到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得到规范,价格 违法行为得以查处,旅游者的不合理支出得到切实减少,旅游业得到进一步发展的目 的。   (二)依法检查,依法处理。旅游价格检查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作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的 有关文件,国家计委有关价格政策规定,本市按权限制定的旅游价格政策等。对违反 价格和国家行政机关收费政策的行为,各区、县物价局要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 罚规定》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级物价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 监督的作用。要通过广播、电视和报刊等新闻媒介宣传旅游价格检查的重要意义和有 关旅游价格政策。引导旅游从业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规政策,加强行业自律, 自觉约束和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要向社会公布旅游价格举报电话,接受并及时处理游 客关于旅游价格方面的投诉举报。对查出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通过 新闻媒介公开曝光。   (四)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旅游价格检查既要做到全面检查,不留死角,又要在 检查方面有所侧重。要重点检查处理旅游价格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以及不执行政 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对旅游从业单位乱收费的行为。   (五)深入研究,提出对策。各地要抓住这次开展全国旅游价格检查的有利时机,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研究规范旅游价格秩序的监督机制,提出促 进旅游业发展的对策,真正使此次检查做到既治标又治本,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   (六)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各级价格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 廉政建设的规定,不准接受吃请,不准接受礼物、纪念品,不准进行与检查无关的游 览等,自觉维护价格监督人员的形象。   (七)“五一”节检查结束后,各区、县物价局要迅速对情况进行汇总,对查出的 问题,提出加强旅游价格监督的建议,汇总情况以书面形式于 5月10日前报送市物价 局(市物价检查所)。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区、县物价局于10月18日前将总结报告 报送市物价局(市物价检查所)。                                  附件:市物价局重点检查单位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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