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世界银行贷款办公室关于加强世行贷款天津工业发展项目采购管理的通知
财外经[1995]4号颁布时间:1995-02-05
1995年2月5日 财外经[1995]4号
各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及单位:
为了加强世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提高采购质量,保证项目采购工作规范有
序地进行,现对天津工业发展项目采购提出如下要求,请知照。
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1、凡采取国际竞争性招标、有限国际招标程序采购的,应按照财政部颁发
的《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项目国际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指南》(简称指南)和
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市世行贷款项目国际招标代理机构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
要求办理,对于未按《指南》和《通知》规定办理的为无效代理。
2、国际竞争性招标、有限国际招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应采取联合代理方
式。联合代理的对象,应从我市具有世行贷款项目国际竞争性招标工作经验,熟
悉世行贷款采购程序,并有一定业务能力的人员的招标机构中选择。
3、对于采取询价(货比三家)采购方式的,采购代理机构的选择,应参照
《指南》和《通知》的要求,引进竞争机制,增强委托的透明度,确保委托工作
公正、客观、有效地进行。对于拟确定的"货比三家"采购窗口,须事先征求市财
政局、市世行办的意见后,方可签订委托协议,并将委托协议复印件送市财政局、
市世行办备案。
二、采购方式
根据贷款项目协定和世行批准的评估报告的要求确定采购方式。
1、项目A部分(生产性项目)
(1)估值等于或高于500万美元的货物和服务的单份采购合同,应采取
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
(2)估值低于500万美元的货物和服务的单份采购合同,采取“货比三
家”方式;
(3)独家生产的设备,可按世行认可的程序,直接向制造商购买。
2、项目B1部分(支助机构项目)
(1)单份采购合同价值高于100万美元的,应采取“有限国际招标”方
式;
(2)单份采购合同价值等于或低于100万美元的,应采取“货比三家”
方式。
三、采购的审查
1、须报世行审查批准的
(1)贷款项目A部分国际竞争性招标的招标邀请书文本,招标文件资料,
评标结果,合同授于及采购合同;
(2)项目A部分单份合同在50万美元以上,500万美元以下的“货比
三家”采购资料,采购合同;
(3)项目A部分的咨询,包括TOR在内的邀请函,授予意见和咨询合同;
(4)项目B1部分,估值等于或高于50万美元的“货比三家”有限国际
招标文件资料,合同授予及采购合同。
2、须报市审查的
(1)项目A1、B1部分单份合同在50万美元以下的“货比三家”文件
资料,采购合同;
(2)须报世行审查批准的采购文件、资料、采购合同等。
四、要求
1、加强对项目采购的管理。市财政局会同市世行办和工商银行市分行,交
通银行市分行建立采购审查小组。主要负责项目采购管理,参与项目谈判,审查
采购资料,采购合同等。
2、各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项目采购,严格按照世行《
采购指南》、《项目协定》和世行批准的项目评估报告的要求和程序进行采购,
防止随意性,以保证采购的质量。
3、签订采购合同,要求以离岸价或包括运费在内的价格。进行“货比三家”
价格比较,要求供货商报到岸价和离岸价。评选最低评标价以到岸价为基础。货
物运输费、保险费不得超过到岸价的15%。
4、进口设备减免关税手续,项目单位应凭采购合同,采购资料(货比三家
或国际招标),世行及国审办批准文件和减免关税申请,到市财政局办理关税免
税手续,俟后到财政部开具免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