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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印发《关于征收附加费提取手续费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预[1996]11号颁布时间:1996-01-25

     1996年1月25日 财预[1996]11号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分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园区财政 局、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地方税务分局,海洋石油国家税务局天津分局,国家税 务局涉外分局: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批准,现将《关于征收附加费提取手续费的暂行规定》印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征收附加费提取手续费的暂行规定(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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