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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室内采暖系统设计管理暂行办法

颁布时间:1999-11-30

      【中华财税网北京11/30/99信息】 日前从天津市建委获悉,为配合供热收 费机制的改革,完善新建住宅和公建工程采暖系统,在天津市逐步推行供暖“一 户一表”,出台了《天津市室内采暖系统设计管理暂行办法》并于即日开始实施。 暂行办法的出台将减少能源的浪费,使采暖用户付费更趋合理,实现节能降耗目 的。   新办法规定:凡新建住宅和公建工程的供热室内采暖系统必须设计为“一户 一表”系统;原有住宅建筑的室内采暖补建工程,也必须按供热计量系统设计; 室内散热设备必须设计为能够实现温度调节、分组恒温控制的装置。对未采用热 计量表进行分户计量、分户控制的设计项目,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审批,不核 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开发施工许可证;对未 按设计要求施工的供热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不予进行质量验收,供热单位不 予联网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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