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室内采暖系统设计管理暂行办法
颁布时间:1999-11-30
【中华财税网北京11/30/99信息】 日前从天津市建委获悉,为配合供热收
费机制的改革,完善新建住宅和公建工程采暖系统,在天津市逐步推行供暖“一
户一表”,出台了《天津市室内采暖系统设计管理暂行办法》并于即日开始实施。
暂行办法的出台将减少能源的浪费,使采暖用户付费更趋合理,实现节能降耗目
的。
新办法规定:凡新建住宅和公建工程的供热室内采暖系统必须设计为“一户
一表”系统;原有住宅建筑的室内采暖补建工程,也必须按供热计量系统设计;
室内散热设备必须设计为能够实现温度调节、分组恒温控制的装置。对未采用热
计量表进行分户计量、分户控制的设计项目,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审批,不核
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开发施工许可证;对未
按设计要求施工的供热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不予进行质量验收,供热单位不
予联网供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