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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文件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3]48号颁布时间:2003-09-23

     2003年9月23日 京政办发[2003]4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 定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4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十六大精神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的部署,北京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 “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目标,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当前,北京城市建设已经进 入了高速发展的关键时期。这既是机遇,更是挑战。房屋拆迁工作是城市建设的前提, 关系到人们群众切身利益,涉及社会稳定大局,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对此,各地区、 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从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认真学习《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正确处理好首都城市建设 发展和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针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新措施, 新办法,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要高度重视和做好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征地拆迁 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利益。   二、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审批房屋拆迁许可证,监督检查拆迁政策执行情 况,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推行拆迁各项公示制度,实施拆迁“阳光工程”。坚持 文明拆迁,提高拆迁和评估工作质量。在拆迁过程中,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工作,对极 少数无理取闹者坚决及时依法处理。要公布并认真执行拆迁工作纪律要求,建立和健 全拆迁纪检、监察机制,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打击 野蛮拆迁行为,依法取缔违法违纪的拆迁和评估单位。坚持违法必究,对拆迁中有违 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三、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拆迁市场的监督管理,少数未与政府部门脱钩的拆迁和评 估机构要尽快脱钩改制。培育和发展拆迁市场,完善市场规则。严格审批房屋拆迁和 评估资质,引导拆迁行业规模发展,对现有拆迁和评估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强化拆迁 队伍法律意识和文明拆迁意识,提高拆迁队伍素质。通过规范拆迁市场和加强拆迁单 位的监督管理,建立稳定规范的拆迁和评估队伍,树立拆迁行业的良好形象。   四、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拆迁政策及拆迁工作情况的宣传力度,及时公 布拆迁相关政策和办事程序。组织拆迁单位开展拆迁现场政策宣传活动,编写和提供 拆迁政策问答和咨询服务。加强与电视、报刊等媒体的沟通与联系,从维护社会稳定 的大局出发,向广大群众宣传城市建设成就和拆迁工作情况,防止渲染、炒作,避免 激化矛盾。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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